在中共建政後,積極控制各地人口的自由流動,是其一貫的政策。比如從1959年到1962年間,三年的大型飢荒餓死上千萬人,但是多數遭災的農民,是在家鄉活活餓死,無法像他們的祖先一樣逃荒求生,就可以知道中共政權控制人口流動的嚴密度。當然,這在早期是政治考量居多,但是在後期,也就是中國走向改革開放後,這些考量又參雜了更多的經濟因素與地方保護主義。一直遲到2003,孫志剛事件爆發,已經慢慢進入網路時代的中國社會,民智漸開,輿情嘩然,才廢止了「收容遣送」制度。
所謂的「收容遣送」制度,就是將沒有合法批准的外來人口,強制拘禁,並遣送回原籍的措施。在中國開始進行改革開放的試點以前,中國政府強力控制戶籍制度,仍然會將被視為非法流竄在外省的人,如刑事犯罪者、家鄉爆發嚴重飢荒、傳染病、或受地方官員逼迫而出逃的百姓,實行這樣的強制拘禁,並將這些外來人口,再遣送回戶口原籍。而這樣的措施,其實無異是剝奪了這些人最後的一線生機。在研讀明、清政府處理嚴重天災的方法時,首重讓災區百姓「逃荒」,並嚴旨則成附近府道州縣不得驅逐災民,就近調集錢糧,由收容災民的鄰近地區政府進行「放賑」,這是過去明、清政府,在面對特別重大災情,無法在災區進行救助時,最重要、也幾乎是唯一的救災手段。但是中共政權起於煽動農民武裝暴動,深知這股勢力的危險性,認為失控的災民,往往匯而成匪,在有心人士鼓動下,取得武器,即成農民反抗軍。所以建政後為了維持政權的穩定,採取嚴格的戶籍制度,並以「收容遣返」來將流竄到外省的人口強制遣返。到了1990年代,開始改革開放後,為了讓開始進入中國投資的外資取得便宜勞力,開始准許部份勞工、農民的自由移動,但是為了嚴格控制,當時的配套措施,就是擴大「收容遣送」制度到所謂的「三無人員」,也就是無身份證、暫住證、務工證的外來人口。也就是說,沒有合法批准證件,還沒有固定居所,也還沒有找到工作的外來人口,將被強制送回原來的戶籍。藉以控制人口的流動,但是這樣的制度,其實也成了後來中國地方保護主義興起的濫殤。
在民主自由國家,憲法中往往明定「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」。但是憲法揭櫫的這項精神,除了是積極的賦於人身自由的權利外,消極的方面,也是在促使政府必需平衡城鄉差距、並保障流動人口在國內各地享有一定的相同福利。原因非常簡單,若是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,而各地福利嚴重不均,則勢必讓人口大量流往福利較佳的地方,最後造成人口過份集中,福利分配失控。在憲法保障居住遷徙自由的情況下,政府會被迫統一多數的福利措施,並盡力避免都市化的程度超過控制。以台灣為例,在過去獨裁的時代,獨厚首都台北市的發展,這也馬上導致了台灣人口向北台灣集中的現象。但是台灣幸運的是,在台灣1980年代末期,經濟開始快速發展時,反對運動的力量也開始匯集,其中對於城鄉差距的批判,獲得了社會上多數人的支持與同情,這些批判不止成為文學、影視作品,往往觸動人心。這也導致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,鎮鄉差距一直成為重要的選舉議題。而這也在各個層面中,限制了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施行差別性的保護政策,避免讓人口流動集中的問題,更加嚴重。
但是中國的地方保護主義,卻在戶口二元制度與中央政府各種控制人口自由流動的保護下,越演越烈。同樣的中國國民身份,因為各地戶口的不同,往往有天差地別的福利待遇,這也使得在中國改革開放中期,開始出現所謂的民工盲流,湧入大城市中尋找打工的機會。而這是一支雙面刃,大量外來的農民工讓城市發展取得了便宜的勞力,但是卻也讓城市的保護主義不止越來越嚴重,更開始掠奪附近地區的資源,與埋下重重的社會衝突導火線。(未完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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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黃袍加身登基後,接著就是杯酒釋兵權…。
難怪有朋友提出質疑 為何大躍進餓死幾千萬人? 難道他們不會跑? 原來這個政府連基本唯一ㄉ救援都不肯給~比明清ㄉ皇權政府還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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